《摩旗松梅千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》生效公告(2020-5-7)

尊敬的基金委托人:

  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、《摩旗松梅千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》的有关规定,摩旗松梅千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成立条件,已正式成立。

   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全体委托人已一致签署《摩旗松梅千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》。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其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    基金管理人【上海摩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】、基金托管人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,恪尽职守、诚实守信,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本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:2020年05月07日。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上海摩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
2020年5月7日